讀取中圖片

讀取中

109年第一場環境講習 4/30記得上課

發文日期:2020年4月20日,作者:環教小編

環境講習於100年6月5日環境教育法發布後施行,凡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經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須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截至去(108)年止苗栗縣開立環境講習案數計3,116件,共2,834件到課,完成率達92.4%。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將於109年4月30日(四)上午9時於環保局4樓禮堂辦理本年度第一場環境講習,受處分人在接獲環境講習通知單後應準時報到,若有特殊原因需辦理異地講習或請假者,必須在講習日期後3日內填寫延期接受環境講習申請單,以傳真、郵寄或親送等方式向環保局申請,無故缺席者可再依據「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罰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請與會人員配合於課程期間務必全程配戴口罩、執行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等相關防疫措施,額溫超過攝氏37.5度及有呼吸道症狀(如:咳嗽、喉嚨痛、打噴嚏)者,不得進入會場。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本次環境講習課程,包括環境倫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對個人、團體、環境之影響,透過實際案例探討,加強違規者的環保概念,進而省思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增進正確的環保觀念,以真正落實污染源頭管制,以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共同守護苗栗鄉土。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