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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終身學習 防疫不間斷 學習不止步

發文日期:2021年1月27日,作者:環教小編

環境教育法自100年6月5日起施行,依據第19條第1項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財團法人,其所有員工、教師、學生每年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另依環境教育計畫與成果提報執行辦法,單位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自當年度11月1日起可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提報次年度環境教育計畫,且於計畫完成日起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執行成果。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各單位應依規定提報環境教育計畫及執行成果申報,未辦理者主管機關將命其限期辦理,仍未辦理者將處以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如有操作相關問題,可至「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https://elearn.epa.gov.tw/)點選「下載專區」查看「提報作業系統操作說明」,以避免產生申報異常情形。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陳華盛局長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保障人員健康與學習權益,鼓勵各單位多加利用「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影片專區,或至「臺北e大」、「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進行數位線上學習,充分運用學習資源,防疫不間斷,學習不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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