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第三場環境講習 10/27記得上課
發文日期:2022年10月26日,作者:環教小編
環境講習自環境教育法發布後施行,凡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或自治條例經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罰鍰或停工停業者,須接受1至8小時環境講習,本次課程邀請國立聯合大學環境及安全衛生工程學系張坤森教授針對違反環保相關法令之民眾及事業單位開辦1小時、2小時、4小時至8小時的環境講習課程,並以環保相關法規實際案例分析探討加深與會人員的印象,希冀透過課程內容讓受處分人能暸解污染行為對環境所生影響,反思自身行為,並將環境保護理念落實於日常生活中,避免再發生違規情事。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將於111年10月27日(四)上午8時於環保局4樓禮堂辦理本年度第三場環境講習,受處分人在接獲環境講習通知單後應準時報到,若有特殊原因需辦理異地講習或請假者,須依規定向環保局申請,無故缺席者可再依據「環境教育法環境講習時數及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規定,裁罰5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按次處罰至參加為止。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本次環境講習課程,包括環境倫理、違反環境保護法律之行為對個人、團體、環境之影響,透過實際案例探討,加強違規者的環保概念,進而省思環境保護的重要性、增進正確的環保觀念,以真正落實污染源頭管制,以降低環境污染的衝擊,共同守護苗栗鄉土。